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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简
2008年03月18日

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安全管理标准。

2、依法行使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地方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监督实施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综合有关部门的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检查。

7、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淘汰药品的初审上报工作。

8、贯彻实施法定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研究实施方案;执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检定、抽验辖区内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辖区内中、藏药材集贸市场。

10、负责辖区内药品的行政保护,指导辖区内药检机构的工作。

11、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12、辖区内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流通规则。

13、执行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辖区内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发证及备案工作。

14、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医药产业政策。

15、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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