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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概况
2008年03月18日

海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海南州人民政府于20056月成立了由州委宣传部、工商、卫生、农牧、质监、环林、公安、教育、发改、经贸、宗教、食品药品监管等12个部门组成的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按照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了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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