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青食安协督办〔2008〕14、15、16、17、18号通知要求,按照州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等不合格奶粉食品安全事件,受州政府委托现督请全州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奶制品等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农牧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原奶生产环节的的监管工作
一要逐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杜绝不合格生鲜牛奶流入市场。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及时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二、由质监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奶制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
一要继续加大对全州乳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检查力度,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二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由工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奶制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一要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所有不合格奶粉、液态奶,立即全部登记封存,停止销售,追查其来源和去向,并监督经营企业召回,有关处理意见将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核查结论进行处理。二要积极采取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和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区域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相关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检、购销台帐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四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牧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由卫生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奶制品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工作
一是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各餐饮业接待量大、婚宴多、聚餐多的特点,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并选派一定数量、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卫生监督人员到辖区内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二是对餐饮业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三是加强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食用盐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四是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由卫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对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要及时登记、收缴、下架、封存。二是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特别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方式,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三是制订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大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宣传力度,对严重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进行曝光,使违法生产、经营者没有生存空间。监督部门要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对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要坚决给予取缔或给予行政处罚。各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每个学生都要有一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六、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要明确信息报送具体人员和主管领导,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信息漏报和虚假、动态信息上报不及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下午3:30分前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当天工作情况和市场整治具体数据(见附件1),及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信息须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并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工作,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全州有关职能部门所有统计数据必须按时按规定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必须如实统计,以州政府名义对外发布的数据均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计的数据为准。对信息报送迟缓,查控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海南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传真:0974-8527281 8522010
E-MAIL :hainan@sdaqh.gov.cn
附件:1. 不合格奶制品统计报表
2.“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及问题奶粉汇总表
3.不合格液态奶批次名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奶制品 督办通知
抄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纠风办)。
州委各书记、州政府各州长、秘书长。
抄送: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