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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卫生局、州教育局:
为贯彻省政府马顺清副省长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现将学校食堂及幼托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大中专院校、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问题。要重点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台帐和餐饮具消毒等环节。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和入托婴幼儿的餐饮安全。
二、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把行政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学校和幼托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的活动。坚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各地一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意识,杜绝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对由于行动迟缓、执法不力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时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各县进行督导检查。
电话/传真:0974-8522010
Email:hainan@sdaqh.gov.cn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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