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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请各成员单位和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按照食品监管工作职责和食品安全整治重点,从9月10日起,在本辖区内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为月饼、粮油、肉类、酒类、蔬菜、酱油、醋、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和儿童食品、边销茶等。重点环节是食品超市、批发部、小作坊、综合市场、餐馆及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同时,在节日期间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两节良好的饮食安全环境。
二、各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供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同时,做好“国庆、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值班制度和信息日报制度,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
三、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务必于10月6日上午11时前,报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小结。
电话/传真:0974-8522010
Email:hainan@sdaqh.gov.cn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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