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食品安全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文件
海南州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8年05月22日

海南州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海南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6-2008年)和《2008年海南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南食安协委〔20083号),在去年我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州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08年海南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整治,使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重点品种: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儿童食品、边销茶及清真食品等13类食品。

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牧区、旅游景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区域。

重点环节: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对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品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农家乐(牧家乐)、农牧区集体用餐等。

整治时间和重大活动: 20085月至2009年元月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进行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五一、十一、端阳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环湖赛、奥运会和火炬传递等重大节日和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由农牧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种植业、养殖业专项整治力度,强化食品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经销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普查和整治,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食盐、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和食品出厂关,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无证生产、无标准生产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4、要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格落实企业在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等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三)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行为。要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突出抓好市场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监督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1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以城市社区、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开展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儿童食品、边销茶、清真食品、各种礼品盒装食品及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

2、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牧区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市场食品准入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四)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

  1、规范卫生许可工作,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改善企业卫生条件,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有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餐饮业、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台帐,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3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用餐申报制度和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农牧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

4、指导公众健康饮食,合理搭配,平衡膳食工作。开展食品卫生及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五)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1、认真贯彻执行《海南州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2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州伊斯兰教协会做好全州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六)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一上八个一”活动。通过 “五进一上八个一”活动,向广大群众提供识别安全食品的基本常识,传授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普技术,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消费的意识。同时,继续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对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障专项整治、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建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保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营造食品安全消费氛围。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海南州食品安全网,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农牧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送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全州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督查工作,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于11月中旬将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信息©海南州食品安全信息网